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乐山高新区安谷镇种植基地集中连片种植了圆白萝卜(品种:春不老)约216亩。目前,白萝卜已经陆续进入采收阶段,现面向社会各界进行第四批次(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3日)公开销售,如有意向,2025年3月4日之前欢迎来电或现场咨询,并可于2025年3月4日起每日10点准时进行当日销售量报价购买在市中区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8幢606号。
联系电话:
丁先生 13550160566(微信同号)
张先生 13518231734(微信同号)
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7日
买方须知
一、售卖内容
(一)品种及数量: 圆白萝卜(春不老),第四批次约200000千克。具体数量据实计算。
(二)种植地点:乐山高新区安谷镇。
(三)意向买方据当日圆白萝卜出田价行情和现场查看的质量、数量等情况,确定报价。
二、蔬菜质量
以种植现场的蔬菜质量为准。请参与报价购买的意向买方于交易前在出售方公司带领下现场查看;如未看现场或看现场后参与报价的买方均视同认可蔬菜的质量,成交后不得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三、买方资格
(一)需符合以下条件
1.买方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经营资质的相关单位或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买方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买方参与报价方式和提交的材料
1.买方将当日报价单(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在一个材料袋中,报价单须字迹清晰、明确具体,必须使用出售方提供的报价单,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大写加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按大写为准。不按照以上规定要求填写的报价单无效。
2.装有当日报价材料的密封袋必须在每批次蔬菜销售当日10点前提交给出售方,并在《递交报价单确认书》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买方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成交定金
1.成交定金金额:当批次蔬菜销售预估价的10%。
2.出售方核实定金实际到账,方可签订合同,采收装车过磅后完成当批次蔬菜货款支付(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共同商议)。
出售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乐山高新创新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春华路支行
账号: 951000010011720255
3.买方确定方式:报价最高者为最终买方,最高报价须高于或等于出售方销售底价为有效。
五、销售底价
本次销售底价为第三方询价公司在每批蔬菜销售前,通过实地走访蔬菜批发市场、查询政府部门网上发布的价格等方式综合考虑后由出售方给出蔬菜当日销售底价,买方报价低于销售底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报价时间地点及程序
1.时间:每批次蔬菜销售当日10点。
2.地点:市中区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8幢606号。
3.意向买方派一名代表在现场提交当日报价单,到现场意向买方大于等于1家即可开始报价。
4.当意向买方的报价价格全部低于出售方销售底价时,销售无效,此次出售方售卖终止。意向买方的报价高于或等于出售方销售底价的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最高者为实际成交方。
(1)有效报价最高者出现两家或以上并列时:现场可再次填写有效报价进行报价选出最高价者,也可经过协商后按比例提货。
(2)有效报价最高者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并列时:如有自愿放弃继续报价的,当未放弃的有效报价最高者只有一家时,该未放弃的有效报价最高者成为实际成交方,自愿放弃继续亮价的需签字(盖章)确认;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高者继续报价时,按条款六第4第(1)款执行。
5.在报价结束后,实际买家支付定金,出售方核实定金到账后,并与实际买家签订购销合同,采收装车过磅后完成当批次蔬菜货款支付(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共同商议)。
6.实际买方须在签订合同当日内开始提货(提货前支付货款),至签订合同后按购销合同规定日期提货完毕。如遇阴雨天气不能装货,提货时间相应顺延。提货所需产生的一切费用需由实际买方承担。
七、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出售方所有,报价销售活动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联系事项
联系人:丁煜
电话:13550160566
附件: